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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首創(chuàng)了解,隨著大家對商標的重視,商標的注冊量直線上升,如今,商標的審查也越來越嚴格,很多申請人在商標取名上都要花費好幾個月的時間。商標數(shù)量龐大,想要為商標取一個不近似的名稱,真的是很難了,如何才能取個名稱盡量不與他人在先注冊商標近似呢?
首創(chuàng)先帶大家來看一看商標局關于商標的審查規(guī)則
(1)中文商標的漢字構成相同,僅字體或設計、注音、排列順序不同,視為近似商標;
(2)中文商標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漢字構成,僅個別漢字不同,整體無含義或者含義無明顯區(qū)別,視為近似商標;
(3)商標文字讀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體外觀近似,視為近似商標;
(4)商標文字含義相同或近似,視為近似商標;
(5)商標文字由字、詞重疊而成,視為近似商標;
(6)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型號,視為近似商標;
(7)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產(chǎn)、銷售或使用場所的文字,視為近似商標;
(8)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文字,視為近似商標;
(9)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起修飾作用的形容詞或者副詞以及其他在商標中顯著性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義基本相同,視為近似商標;
(10)兩商標或其中之一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相對獨立的部分構成,其中顯著部分近似,視為近似商標;
(11)商標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顯著性較強的文字商標,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屬于系列商標而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chǎn)生誤認的,視為近似商標。
(1)商標由兩個以上(含兩個)外文字母構成,僅個別字母不同,整體無含義或者含義無明顯區(qū)別,視為近似商標;
(2)外文商標僅在形式上發(fā)生單復數(shù)、動名詞、縮寫、添加冠詞、比較級或最高級、詞性等變化,但表述的含義基本相同,視為近似商標。
商標取名如何避免出現(xiàn)近似
1、不要使用通用名稱根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nèi)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有些企業(yè)在注冊商標時格外偏愛行業(yè)的通用名稱,無非是希望消費者一看自己的商標就知道自己是做什么的,但這種做法無法受到《商標法》的保護,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宣傳推廣的商標會被撤銷注冊申請。所以,我們在為商標命名時,一定要遠離通用名稱。
2、不要使用缺乏顯著性的詞匯根據(jù)《商標法》第九條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的顯著性是指商標所具有的標示企業(yè)商品或服務出處并使之區(qū)別于其他企業(yè)之商品或服務的屬性。我們在為文字商標命名時,應該讓商標更具特色,而且還能通過使用特殊字體來增加其顯著性。
3、商標名稱控制在2-4個字我們在為商標命名時,應把商標名盡量控制在3-4個字,這樣既容易便于受眾識記該商標,也避免因為字數(shù)過多增加與他人商標近似的風險。
4、在首創(chuàng)提前做近似查詢商標注冊前,首創(chuàng)都會為申請人申請的商標做近似查詢,其實,在商標命名的時候,也可以提前做一下商標的近似查詢,排查是否存在與在先注冊商標近似的情況。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對于發(fā)展中的任何一家企業(yè)而言,商標都是打開市場,樹立品牌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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